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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7 06:43:52

在权势的打击报复下宁死不屈
——图书馆欲开除周仲英之真实情况反映
尊敬的西北农林科大校党政领导:
图书馆的“好公仆”、“好领导”自2007年9月起就一直用“开除”、“诬告罪”等等在威胁着我。我咨询过有影响力的律师、记者,他们均表示,这件事情必须由学校或教育部妥善解决,否则,继续闹下去一定会闹出大事,甚至会酿造出人命案。但是,由于我3年以来始终采取可以委屈自己、可以放弃自己某些利益主张的忍耐态度等待馆“领导”改邪归正都无济于事,现在,我,已忍无可忍,面对馆“领导”权势的打击、报复,已经不想考虑任何后果,宁死不屈!现将馆“领导”开除我之真实情况反映给校领导,恳切请求校领导能替我主持公道。
一、 图书馆的“好公仆”、“好领导”要开除我的原因
1、2006年底,馆“领导”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端克扣、侵吞我所有年终津贴(¥12600元),因我不明白其中奥妙而没有过问此事,对他们仍很尊敬,2007年初馆“领导”将我从书库安排到他们自认为最体面的(馆“领导”认为有机会跟他们同流合污的岗位上的人即高人一等)馆办公室工作。
2、2007年上半年在馆办公室工作期间,我见办公用品、财务管理等一切都很混乱,以为馆“领导”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好干部,为防止内贼浑水摸鱼,向馆“领导”提了一些规范图书馆管理的建议,由于这些建议影响馆“领导”“创收”,遭到了以下惩罚:
(1)在精神上进行打击: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横加罪名,恶意传播,用加班费或不上班也可以全额领取年终津贴等买通部分群众与馆“领导”及其同伙侮辱我的人格,诋毁我的道德品行,丑化我的形象。
(2)在工作上进行“贬职”,加以“劳动改造”以示“领导权威”: 我进入馆办公室工作的第一周馆“领导”嘱咐我:“书库的人素质极低,脑子也有毛病,不要理他(她)们。”常务副馆长胥耀平亦在全馆职工大会上宣称:“什么都干不了的就在书库。”而我就被馆“领导”从馆内“最高贵”的办公室行政岗贬到馆内“最卑贱”的书库专业技术岗,承担馆内最繁重的体力劳动,以显示不懂潜规则的就是此下场。
(3)在经济上进行非法制裁: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端克扣、侵吞我2007年度年终津贴¥8000余元。
3、2008年初,在同事们的帮助下,我知悉
2009-12-26 05:30:14
控 告 书
控告人:周仲英,女,现年31岁,苗族,北京市人,起始学历:全日制本科,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干部,家住陕西杨凌金雅都。
被告人:胥耀平,男,现年47岁,汉族,陕西杨凌人,起始学历:全日制本科,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常务副馆长,家住陕西杨凌。
被告人:陈建文,男,现年47岁,汉族,陕西杨凌人,起始学历:中专,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借阅一部主任,家住陕西杨凌。
被告人:贾丽侠,女,现年47岁左右,汉族,陕西杨凌人,起始学历:中专,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借阅一部副主任,家住陕西杨凌。
被告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事处
处长:钱永华
被告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监察处
请求事项:
一、要求西北农林科大图书馆、人事处、监察处自觉维护校长办公会权威,执行学校决定:撤销被告人对控告人的开除处分,恢复工资发放,根据控告人的专业和特长恢复工作岗位,向控告人公开道歉、挽回影响。
二、要求胥耀平、陈建文、贾丽侠偿还控告人年终津贴¥40000余元(2006年¥12600元、2007年¥8000余元、2008年¥4000元、2009年¥15000余元),赔偿精神损失费十万元人民币。
三、要求胥耀平、陈建文、贾丽侠及西北农林科大人事处、监察处赔偿本人10-12月份被扣除的工资¥5064元(详见控告人工资表)及教师节、中秋节等所有慰问金及工会发放的物品。
四、请求西北农林科大党政领导协助控告人能有单位签字确认国资处已经在分批发放,每位职工都有的住房补贴。
五、请求西北农林科大“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免除胥耀平、陈建文、钱永华等人领导职务,对贾丽侠及监察处、人事处相关人员予以适当行政处分。
六、请求西北农林科大依法起诉追究实施不法侵害的胥耀平、陈建文、钱永华等人法律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07年3月1日至7月放暑假前,控告人周仲英在图书馆办公室工作,为防止内贼浑水摸鱼(公款、电脑等被偷),向馆“领导”提了一些规范图书馆管理的建议,由于这些建议影响馆“领导”“创收”, 被告人胥耀平、陈建文用加班费或不上班也可以全额领取年终津贴等买通部分群众与馆“领导”
控告人:周仲英,女,现年31岁,苗族,北京市人,起始学历:全日制本科,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干部,家住陕西杨凌金雅都。
被告人:胥耀平,男,现年47岁,汉族,陕西杨凌人,起始学历:全日制本科,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常务副馆长,家住陕西杨凌。
被告人:陈建文,男,现年47岁,汉族,陕西杨凌人,起始学历:中专,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借阅一部主任,家住陕西杨凌。
被告人:贾丽侠,女,现年47岁左右,汉族,陕西杨凌人,起始学历:中专,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借阅一部副主任,家住陕西杨凌。
被告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事处
处长:钱永华
被告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监察处
请求事项:
一、要求西北农林科大图书馆、人事处、监察处自觉维护校长办公会权威,执行学校决定:撤销被告人对控告人的开除处分,恢复工资发放,根据控告人的专业和特长恢复工作岗位,向控告人公开道歉、挽回影响。
二、要求胥耀平、陈建文、贾丽侠偿还控告人年终津贴¥40000余元(2006年¥12600元、2007年¥8000余元、2008年¥4000元、2009年¥15000余元),赔偿精神损失费十万元人民币。
三、要求胥耀平、陈建文、贾丽侠及西北农林科大人事处、监察处赔偿本人10-12月份被扣除的工资¥5064元(详见控告人工资表)及教师节、中秋节等所有慰问金及工会发放的物品。
四、请求西北农林科大党政领导协助控告人能有单位签字确认国资处已经在分批发放,每位职工都有的住房补贴。
五、请求西北农林科大“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免除胥耀平、陈建文、钱永华等人领导职务,对贾丽侠及监察处、人事处相关人员予以适当行政处分。
六、请求西北农林科大依法起诉追究实施不法侵害的胥耀平、陈建文、钱永华等人法律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07年3月1日至7月放暑假前,控告人周仲英在图书馆办公室工作,为防止内贼浑水摸鱼(公款、电脑等被偷),向馆“领导”提了一些规范图书馆管理的建议,由于这些建议影响馆“领导”“创收”, 被告人胥耀平、陈建文用加班费或不上班也可以全额领取年终津贴等买通部分群众与馆“领导”
2009-12-26 05:28:46
举 报 信
尊敬的西北农林科大党委、纪委、书记、校长:
我虽长期忍受图书馆“领导”对我的欺压,但却长期在黑暗中忍耐、等待光明,现在,馆“领导”越来越猖狂,依仗自己有权势而无视法律、法规及上级领导的存在,为所欲为,我感到我很有责任为了保护图书馆财产,为了图书馆能有一个正常的工作秩序挺身而出!在此,我郑重举报常务副馆长胥耀平及其同伙的贪污、敲诈等多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希望上级领导能够以建设和谐社会为本,维护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尽快、严肃查处!
1、图书馆的制度表面是为规范管理,而实际是胥耀平及其同伙整人的工具。证据:图书馆职工周仲英因提影响其利益的建议而遭开除处分及非法经济制裁。
2、胥耀平公开表示他们不接受群众监督。
3、私分临时工工资:让临时工在每月发放¥600元的工资证明上签字,而实际只给临时工领取¥300元每月,剩余的300元馆“领导”私分。如果临时工不同意馆“领导”的违法操作就遭开除。私分职工年终津贴。
4、隐瞒事实,欺骗上级:图书馆的公共财产被内贼偷走,胥耀平不许知情职工报案,报案者即遭打击报复。借阅一部主任陈建文身为领导还领头把图书馆的电脑偷回家。
5、私分读者办理借书证的钱。敲诈必须经过图书馆盖章才能办理毕业手续的学生。
6、弄虚作假、欺骗上级、拉拢平级、愚弄百姓:
(1)图书馆上报的学生对图书馆的优秀评价系造假: 2009年12月15日,图书馆对学生进行的问卷调查便是由由馆“领导”指定的部室主任和教职工代表冒充学生回答的,每人回答几十份,要求每个人都在选择题后打“优秀”、“良好”。需要写字的,几十份下来字迹都是一样的。
(2)馆“领导”的年终民主测评造假:
①年终测评允许教职工代表提意见的时间由1小时缩短为10分钟;发放200元人民币左右的物品收买见钱眼开的代表为其打“优秀”。
②由馆“领导”指定的部室主任给馆“领导”的年终测评打优秀:打破高校图书馆惯例,将原来的几个部室拆成十几个部室,违反馆“领导”自己制定的制度,每个部室指定(民主推荐是假的)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主任、副主任总计30名左右,一经指定后即由馆内发放从不公开数目的领导职务补贴,馆“领导”年终测评时,这些无所谓上班不上班除了可以领取年终津贴还可以
尊敬的西北农林科大党委、纪委、书记、校长:
我虽长期忍受图书馆“领导”对我的欺压,但却长期在黑暗中忍耐、等待光明,现在,馆“领导”越来越猖狂,依仗自己有权势而无视法律、法规及上级领导的存在,为所欲为,我感到我很有责任为了保护图书馆财产,为了图书馆能有一个正常的工作秩序挺身而出!在此,我郑重举报常务副馆长胥耀平及其同伙的贪污、敲诈等多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希望上级领导能够以建设和谐社会为本,维护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尽快、严肃查处!
1、图书馆的制度表面是为规范管理,而实际是胥耀平及其同伙整人的工具。证据:图书馆职工周仲英因提影响其利益的建议而遭开除处分及非法经济制裁。
2、胥耀平公开表示他们不接受群众监督。
3、私分临时工工资:让临时工在每月发放¥600元的工资证明上签字,而实际只给临时工领取¥300元每月,剩余的300元馆“领导”私分。如果临时工不同意馆“领导”的违法操作就遭开除。私分职工年终津贴。
4、隐瞒事实,欺骗上级:图书馆的公共财产被内贼偷走,胥耀平不许知情职工报案,报案者即遭打击报复。借阅一部主任陈建文身为领导还领头把图书馆的电脑偷回家。
5、私分读者办理借书证的钱。敲诈必须经过图书馆盖章才能办理毕业手续的学生。
6、弄虚作假、欺骗上级、拉拢平级、愚弄百姓:
(1)图书馆上报的学生对图书馆的优秀评价系造假: 2009年12月15日,图书馆对学生进行的问卷调查便是由由馆“领导”指定的部室主任和教职工代表冒充学生回答的,每人回答几十份,要求每个人都在选择题后打“优秀”、“良好”。需要写字的,几十份下来字迹都是一样的。
(2)馆“领导”的年终民主测评造假:
①年终测评允许教职工代表提意见的时间由1小时缩短为10分钟;发放200元人民币左右的物品收买见钱眼开的代表为其打“优秀”。
②由馆“领导”指定的部室主任给馆“领导”的年终测评打优秀:打破高校图书馆惯例,将原来的几个部室拆成十几个部室,违反馆“领导”自己制定的制度,每个部室指定(民主推荐是假的)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主任、副主任总计30名左右,一经指定后即由馆内发放从不公开数目的领导职务补贴,馆“领导”年终测评时,这些无所谓上班不上班除了可以领取年终津贴还可以
2009-05-27 22:05:42

死于公安局的资源县女公务员王凤家属控告状http://photo.qq.com/portal/albumMain.shtml?1.0.2.2#uin=1136405089&albumid=09335dee-1a35-4b10-a4b7-f6adabfbf7da这是王凤事发当时的照片和王凤三岁的女儿为母伸冤的照片。王凤丈夫联系电话:13517535430 QQ号码:1136405089网友联系QQ号码:898482385网友联系邮箱:ziyuan227@163.com网友声援博客:新浪http://blog.sina.com.cn/u/74852232网易http://ziyuan227.blog.163.com/edit/控告人:蒋富文,男,29岁,资源县保险公司职工,系死者王凤的丈夫控告人:王在民,男,56岁,系死者王凤的父亲控告人:唐淑姣,女,55岁,系死者王凤的母亲被控告人:资源县公安局 法人代表:童远松(局长)控告事项:资源县公安局警察滥用职权、暴力取证,致使证人“跳楼死亡”或是被警察推下楼死亡。事实和理由:2009年1月19日22时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源支公司总经理李敏在其宿舍门口被两名蒙面男子袭击,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因县长黄永跃、县政法委书记韦文周是李敏的同乡,由于同乡义气,县长、县政法委书记对此案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县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将此案定性为特大刑事案件,由政法委书记亲自督办,指定公安局专侦专办,并严令公安机关限期破案。 县公安局盲目服从长官意志,违反法律规定,局长亲自布置,成立以刑侦大队大队长亲自挂帅的特侦组破案,并首次在电视台公告悬赏3万元寻找破案线索。在重压、重赏之下冒出“勇夫”,为表功求赏,警察胡乱猜疑、违法办案,闹得人心惶惶,一片恐怖。 控告人蒋富文是李敏的同事,在平时工作中产生一些矛盾,李敏首当其冲就怀疑是蒋富文雇凶干的。蒋富文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并被刑讯逼供。不仅如此,刑侦大队还以取证为由,于2月26日下午3点将王凤(蒋富文妻子)传唤到公安局,王凤被连续讯问了18个多小时后,于第二天上午11时50分左右死于县公安局办公大楼操场上。 案发后,公安局没有在第一时间通知受害人家属和单位,立即破坏案发第一现场,移动尸体,不作任何标识。2月28日下午5时,在县公安局无任何结论的情况下,桂林市突然来了200余名全副武装的防暴警察
2009-05-04 07:28:39
请各位网友将此申请书发至网上,并强烈抗议当地政府不出具委托函进行重新尸检的决定。http://photo.qq.com/portal/albumMain.shtml?1.0.2.2#uin=1136405089&albumid=09335dee-1a35-4b10-a4b7-f6adabfbf7da这是王凤事发当时的照片和王凤三岁的女儿为母伸冤的照片。家属联系电话:13517535430网友联系QQ号码:898482385网友联系邮箱:ziyuan227@163.com网友声援博客:http://blog.sina.com.cn/u/74852232关于王凤尸体重新鉴定需公安局出具委托函的申请书资源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 案由:资源县公安局内2.27人身死亡案的鉴定结论不完整,对死亡原因、坠落高度、角度、及身体其他伤痕未作具体结论且比较含糊。被害人家属无一人在场、此结论被害人家属不予完全认同,特请依法重新鉴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侦察机关应当将作为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现在被害人家属提出质疑与复检要求。政府所谓的以肖体华为首的四人事件处理小组不予接受,并胁迫家属毁尸灭迹。 四月三十日,申请人向肖体华等人提出尸检结论质疑、并提交重新尸检申请。肖体华等人明确不接受并安排尸体移交给申请人。若申请人不予接受,他们将采取强制措施,毁尸灭迹。根据刑诉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需受法律追究。” 对此,特向有关部门提出强烈抗议,理由如下:1、 2.27命案发生在公安局内,公安机关对此命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刑诉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利”。四人事件处理小组不是公安人员,无权代表或取代公安机关行使权力2、 第一次尸检操作中表面通知家属到场,实际上阻止家属到场参与尸检。其中必有重大隐情。因此,被害人家属依法申请进行二次尸检,查明死亡真相。特请有关部门督促公安机关将被害人唯一证据保存到二次尸检结束。否则政府或公安机关将有毁灭证据嫌疑。3、 恢复公安机关职责与义务,依法办案。消除四人小组目无法律,以政代法混乱的局面。被害人家属保留依法追究四人小组的权力4、 即时起,被
2009-05-04 07:15:23
请各位网友将此申请书发至网上,并强烈抗议当地政府不出具委托函进行重新尸检的决定。http://photo.qq.com/portal/albumMain.shtml?1.0.2.2#uin=1136405089&albumid=09335dee-1a35-4b10-a4b7-f6adabfbf7da这是王凤事发当时的照片和王凤三岁的女儿为母伸冤的照片。家属联系电话:13517535430网友联系QQ号码:898482385网友联系邮箱:ziyuan227@163.com网友声援博客:http://blog.sina.com.cn/u/74852232关于王凤尸体重新鉴定需公安局出具委托函的申请书资源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 案由:资源县公安局内2.27人身死亡案的鉴定结论不完整,对死亡原因、坠落高度、角度、及身体其他伤痕未作具体结论且比较含糊。被害人家属无一人在场、此结论被害人家属不予完全认同,特请依法重新鉴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侦察机关应当将作为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现在被害人家属提出质疑与复检要求。政府所谓的以肖体华为首的四人事件处理小组不予接受,并胁迫家属毁尸灭迹。 四月三十日,申请人向肖体华等人提出尸检结论质疑、并提交重新尸检申请。肖体华等人明确不接受并安排尸体移交给申请人。若申请人不予接受,他们将采取强制措施,毁尸灭迹。根据刑诉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需受法律追究。” 对此,特向有关部门提出强烈抗议,理由如下:1、 2.27命案发生在公安局内,公安机关对此命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刑诉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利”。四人事件处理小组不是公安人员,无权代表或取代公安机关行使权力2、 第一次尸检操作中表面通知家属到场,实际上阻止家属到场参与尸检。其中必有重大隐情。因此,被害人家属依法申请进行二次尸检,查明死亡真相。特请有关部门督促公安机关将被害人唯一证据保存到二次尸检结束。否则政府或公安机关将有毁灭证据嫌疑。3、 恢复公安机关职责与义务,依法办案。消除四人小组目无法律,以政代法混乱的局面。被害人家属保留依法追究四人小组的权力4、 即时起,被
2009-05-02 06:41:00
附我致原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现海外电视节目主持人的信
很久没你消息了,你的博客里有了些更新,生活好像也变了?
以前,我该得到的报酬被贪官侵吞了,我感到在中国,老百姓在官员面前没有法律可讲,唯一的办法是去告状或者跟他们拼命。现在,我老家一位跟我年龄相仿的女老乡被县公安局暴力取证后当场死亡,左脸颧骨被打断,门牙全部被打掉,满身伤痕……可是,政府硬说她是“自杀”的,还派200余名特警,荷枪实弹,抢走了尸体,企图快速火化;对老百姓进行镇压,不许大家谈论这件事,谁谈论就说谁知情,就把谁逮去公安局作证,一是证明谁打了县领导的情妇,二是证明这位女老乡是“自杀”,我对GCD员的恶毒认识得更加清楚!可是我能怎么办?
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公安局操场上随着一个三岁小女孩在她母亲鲜血淋漓、面目全非的尸体旁撕心裂肺一般地哭喊:妈妈我要妈——妈
很久没你消息了,你的博客里有了些更新,生活好像也变了?
以前,我该得到的报酬被贪官侵吞了,我感到在中国,老百姓在官员面前没有法律可讲,唯一的办法是去告状或者跟他们拼命。现在,我老家一位跟我年龄相仿的女老乡被县公安局暴力取证后当场死亡,左脸颧骨被打断,门牙全部被打掉,满身伤痕……可是,政府硬说她是“自杀”的,还派200余名特警,荷枪实弹,抢走了尸体,企图快速火化;对老百姓进行镇压,不许大家谈论这件事,谁谈论就说谁知情,就把谁逮去公安局作证,一是证明谁打了县领导的情妇,二是证明这位女老乡是“自杀”,我对GCD员的恶毒认识得更加清楚!可是我能怎么办?
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公安局操场上随着一个三岁小女孩在她母亲鲜血淋漓、面目全非的尸体旁撕心裂肺一般地哭喊:妈妈我要妈——妈
2009-04-29 10:11:21
4月28,资源县公安局以王凤家属多次到公安局索要证据等相关材料耽误他们时间,影响他们正常工作为由,“依法”逮捕了王凤的家属。其中,王凤丈夫的哥哥和嫂子被关押在资源县看守所,王凤丈夫的父亲和姐夫被关押资源县大合镇看守所,并明确告诉他们:“王凤2月27号死在公安局这件事,我们已经在桂林召开新闻发布会了,那么多主流媒体都报道说王凤是自杀的,都认可我们的结论,如果你们再不老实承认王凤是跳楼自杀,你们的下场就跟王凤是一样的!你们想想,你们家死了一个王凤,你们都不是我们的对手,我们再让你们家多死几个,你们的力量就更小了吧?我看你们家能有多少条人命死在我公安局?你们还到北京去喊冤,在网上博取网友同情,告诉你们,那个‘资源正义者’(事实上是一群资源正义者,而不是他们认为的某个资源正义者)帮你们发的帖子我们通通都删除了,如果他再发帖我们就要去逮捕他了!你们以为你们还有多大的搞头?‘识时务者为俊杰’,你们还是知趣一点吧。”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2月26日下午受害人王凤被县公安局传唤作证人,被连续暴力取证18个小时后,于2009年2月27日上午11时50分左右死于县公安局办公大楼操场上。 事发当时,县公安局没有通知受害人王凤家属和单位,立即破坏案发第一现场,移动尸体,不作任何标识。 2009年2月28日下午5时,在县公安局无任何结论的情况下,桂林市突然来了防暴特警200余人,全副武装,荷枪实弹,不顾家属的正当要求,对老百姓进行镇压,在没有死者家属和单位领导在场和认可的情况下,强行草草尸检,武装抢尸。对尸体进行强控后,资源县相关部门发出一份没有盖章没有签名的《关于资源县2.27事件调查情况通报》。 案发一月有余,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对此案采取“三不”政策,即不立案、不尸检、不出具任何结论。让受害者家属有冤无法申诉,生,见不着人;死,见不着尸。 桂林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对这起重大冤案熟视无睹,装作任何事都未发生一样,无所作为,养虎为患,为虎作伥,让凶手逍遥法外。 2009年3月31日,为平民愤,“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广西自治区检察院”联合派出“专家组”欲“复检”王凤尸体。但是这些从真正的广西公安厅、检察院来的“假广西公安厅、检察院”只对王凤尸体进行“尸检”,不立案。受害人王凤的家属问他们:“正规程序是先立案再尸检,还是先尸检再立案?” “假广西公安厅、检察院”回答:“先
2009-04-29 09:09:02
4月28,资源县公安局以王凤家属多次到公安局索要证据等相关材料耽误他们时间,影响他们正常工作为由,“依法”逮捕了王凤的家属。其中,王凤丈夫的哥哥和嫂子被关押在资源县看守所,王凤丈夫的父亲和姐夫被关押资源县大合镇看守所,并明确告诉他们:“王凤2月27号死在公安局这件事,我们已经在桂林召开新闻发布会了,那么多主流媒体都报道说王凤是自杀的,都认可我们的结论,如果你们再不老实承认王凤是跳楼自杀,你们的下场就跟王凤是一样的!你们想想,你们家死了一个王凤,你们都不是我们的对手,我们再让你们家多死几个,你们的力量就更小了吧?我看你们家能有多少条人命死在我公安局?你们还到北京去喊冤,在网上博取网友同情,告诉你们,那个‘资源正义者’(事实上是一群资源正义者,而不是他们认为的某个资源正义者)帮你们发的帖子我们通通都删除了,如果他再发帖我们就要去逮捕他了!你们以为你们还有多大的搞头?‘识时务者为俊杰’,你们还是知趣一点吧。”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2月26日下午受害人王凤被县公安局传唤作证人,被连续暴力取证18个小时后,于2009年2月27日上午11时50分左右死于县公安局办公大楼操场上。 事发当时,县公安局没有通知受害人王凤家属和单位,立即破坏案发第一现场,移动尸体,不作任何标识。 2009年2月28日下午5时,在县公安局无任何结论的情况下,桂林市突然来了防暴特警200余人,全副武装,荷枪实弹,不顾家属的正当要求,对老百姓进行镇压,在没有死者家属和单位领导在场和认可的情况下,强行草草尸检,武装抢尸。对尸体进行强控后,资源县相关部门发出一份没有盖章没有签名的《关于资源县2.27事件调查情况通报》。 案发一月有余,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对此案采取“三不”政策,即不立案、不尸检、不出具任何结论。让受害者家属有冤无法申诉,生,见不着人;死,见不着尸。 桂林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对这起重大冤案熟视无睹,装作任何事都未发生一样,无所作为,养虎为患,为虎作伥,让凶手逍遥法外。 2009年3月31日,为平民愤,“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广西自治区检察院”联合派出“专家组”欲“复检”王凤尸体。但是这些从真正的广西公安厅、检察院来的“假广西公安厅、检察院”只对王凤尸体进行“尸检”,不立案。受害人王凤的家属问他们:“正规程序是先立案再尸检,还是先尸检再立案?” “假广西公安厅、检察院”回答:“先
2009-04-25 18:34:43
无语对愁眠、满月雕弓、海天成一色:
资源正义者大大欢迎你们三个杀人犯的狗腿子去看看记者和其他各地网友发的相关帖子,今天我们在这里转帖了三篇,欢迎你们去回帖,我们不怕你们反对,真的!
《三岁女童京城拦车喊冤,谁的悲哀?》http://military.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662/91/42/6_1.html
《防群体事件不能偏废防个体事件》http://military.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662/96/08/1_1.html
《"精神虐待"比"暴力侵犯"更可怕》http://military.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662/96/22/3_1.html
这三篇帖子麻烦你们好好回帖和大家讨论讨论啊?
你们说王凤是自杀的,我们当中的女同志都说:“换成是我,你妈个比的!我先把那些黄永跃、韦文周、李敏,以及他们的狗腿子、情妇、情夫统统杀了再讲!反正是死嘛,我怕什么?!”
资源正义者大大欢迎你们三个杀人犯的狗腿子去看看记者和其他各地网友发的相关帖子,今天我们在这里转帖了三篇,欢迎你们去回帖,我们不怕你们反对,真的!
《三岁女童京城拦车喊冤,谁的悲哀?》http://military.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662/91/42/6_1.html
《防群体事件不能偏废防个体事件》http://military.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662/96/08/1_1.html
《"精神虐待"比"暴力侵犯"更可怕》http://military.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662/96/22/3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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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说王凤是自杀的,我们当中的女同志都说:“换成是我,你妈个比的!我先把那些黄永跃、韦文周、李敏,以及他们的狗腿子、情妇、情夫统统杀了再讲!反正是死嘛,我怕什么?!”
